治污不力政府“买单” 郑州推出处罚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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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0:11 河南报业网 | ||||
本报讯 (记者陈 元)“各级政府的经济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为其决策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负责任!”8月6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县(市)、区出境水水质不合格,政府要连带受罚! 据了解,郑州市全市水和大气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以前多次组织的环保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企业而不是政府,造成个别地方地方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在8月6日召开的郑州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郑州市政府出台办法,将各县(市)、区出境水责任目标与其财政挂钩:市环保局负责制订断面监测与超标倍数核算具体方案,并组织监测,检测结果每月通报一次;各责任目标断面的检测分超标0.5倍以下、0.5倍至1倍、1倍至1.5倍、1.5倍至2倍、2倍至2.5倍等不同的档次,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检测结果每季度汇总一次,上报市财政局;对超标排放的县(市)、区的处罚资金由郑州市财政局从超标排放县(市)、区财政中直接扣缴,列入环保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监测监控。 据了解,郑州市是全省继焦作之后第二个实行出境水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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