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品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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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51 法制日报 | ||
走私单位:罚金24亿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实习生詹了光通讯员孔献之)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被处罚金24亿元,罚金数额为目前国内刑事审判中最高纪录。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浩伙同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刘浩伙同杨改清等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吨304船次,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4亿元。 因为杨改清等人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致使关税大量流失。同案中的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尤年球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惠威公司被查封的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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