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有望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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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1:51 法制日报 | ||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有望完善 本报北京8月7日讯(记者姚芃)据正在举行的“全国规范市场秩序经验交流会”传出的消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积极探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严格防止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据了解,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行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对注销登记的企业有明确的清算程序和要求,而对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清算监督机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后延监管工作,加大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并决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案后回查措施,重点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回查中发现未停止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取缔;未进行清算的,要注明未经清算和负有清算责任的投资人,待清算完结后,再消除未经清算的记录与提示。 二是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以此督促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进行清算,否则对分支机构和相关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可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依法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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