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在原杏林法院驻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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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2:3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过渡期间方便当地居民诉讼 本报讯(孙晓岚)8月5日,集美法院正式接收杏林街道、杏林镇所辖案件管辖权,派出立案法官、速裁法官和书记员等进驻原杏林法院内,在过渡期间解决该地区群众的诉讼困难。 经过行政区划调整后,集美区法院所辖地域、人口大大增加,案件量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为了方便诉讼,减轻当事人讼累,集美法院决定在区划调整过渡期间,在原杏林法院派驻立案点和速裁庭,及时受理当地群众提起诉讼的案件,并就地处理简易纠纷。 自8月5日起,杏林镇、杏林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集美区法院管辖,使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印章。原杏林区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8月5日后当事人申请执行8月5日前原杏林区法院审结的案件,原则上由海沧区法院受理。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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