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1年以上人员将不再注销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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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2:51 成都晚报 | ||||
自即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进一步方便出国、出境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利其在国内从事各项事务。至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 这位负责人谈到他们的计划: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依法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佣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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