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3年至2004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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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5:12 长沙晚报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我市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水平、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及2003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水平预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3年至2004年度我市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00元(其中:60元作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不作为发放失业保险金计算基数),四县(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80元(其中:60元作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不 此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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