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签发通知 果子狸鳄鱼鸵鸟“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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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5:21 新华网 | ||
国家林业局公布首批“可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54种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今后还能不能经营?国家林业局最近签发“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给了一个明确说法。果子狸、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但蛇未列入其中。 可供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包括野猪、仓鼠、非洲鸵鸟、火鸡、蓝孔雀、巴西龟、蝎子、蜈蚣等等。但金丝雀、禾雀、红梅花雀等则只能用于观赏。 国家林业局在通知中要求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 通知要求,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记者/彭卫) 吃蛇吃鹧鸪能否开戒 第二批名录何时出台 广东第一批共上报了40种野生动物,其中一部分没在国家最后公布之列。它们将在何时再次上报?未来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经营方向如何?本报采访了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万成。 “繁殖三代”未必可食用 省林业局表示,决定一种动物是否可以列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名录时,政府和专家普遍参照三个标准:一是该野生动物的养殖技术是否成熟;二是该野生动物的养殖是否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即人工驯养情况下可以大量繁殖;三是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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