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为车建“敞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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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5: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从今年8月1日起,合肥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街区)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且必须符合新的技术标准。 合肥市规划局人士介绍,该市原来有一个配车位规定,但现在已远不能满足停车的需要。8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配建停车和建设基地出入口技术规定》,参照了其他省会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停车配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停车场分类进行了充分细化,由原来 按照新标准,住宅由原来最低标准的二类居住区0.1辆/户,提高到最低标准的多层住宅0.5辆/户,而标准最高的高级多层住宅区配置标准为1.6辆/户。 行政办公、商业、文体等公共建筑的停车场配置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行政办公建筑车位配置标准由原来的0.3~0.5个车位/百平方米,调整为0.6个车位/百平方米;商场由原来的0.25~0.4个车位/百平方米,调整为1.0个车位/百平方米。 新技术规定还要求居住区停车场建设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配建停车场(库)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合肥市近几年内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增长迅猛,使得按照旧有标准进行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标准作为一个强制性建筑标准,将有助于大大缓解这一问题。 (李翔 孔一闻 赵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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