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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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6:3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冯力记者童俏)8月7日下午,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友田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力蒲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美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等5家民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字仪式在南山区劳动局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五家民营企业的企业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分别代表5位企业家和771名员工在协议书上签了名。 5家民营企业都对协议期限、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发薪日期、最低工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还结合本企业产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了不同了条款。比如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对员工的工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员工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10日;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有拖欠,公司除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同时增发拖欠员工工资总额的25%;确定员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应达到2000元,员工工资随企业的效益变化而变化等等。 作者:通讯员冯力记者童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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