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名学生状告民办高校欺诈 获赔全部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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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6: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18名渴望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入校后发现学习内容并非法律专业,为此他们以学校招生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两所民办高校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18名大学生状告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校联合办学的民办高校被判令 据法院介绍,2001年4月,北京民族大学和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科学大学两民办高校签订了一份《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办后的学校中,并未设立法律专业。但2001年7月至8月,联办校以两校的名义向全国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却有“特招法律专业留校生30人”的内容。 陈某等学生见到上述简介后,于2001年8月到该民办大学报了名,并分别交纳学费、管理费等共计8000多元,领取加盖有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当陈某等学生在该学校进行学习时,发现学习内容并非法律专业知识,而是成人高考的课程。 2002年10月,陈某等18名学生以民办高校联合招生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学校签订的学历教育合同,并退还学费、管理费。而两民办大学认为,18名学生已在校学习了一学期,校方已进行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故不同意返还学费。 法院认为,陈某等18名学生按简介专业报名,交纳学费后被录取,即与其形成事实上的教学合同关系。因上述两校在2001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范围中未设置法律专业,却招收法律专业学生,误导陈某等18名学生报名,其行为对陈某等18名学生已构成欺诈,故陈某等18名学生请求撤销双方间的教学合同关系及返还所交纳的相关费用理由正当。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决:撤销陈某等与该民办大学订立的学历教育合同;并由上述两校退还陈某等18名学生所交学费、管理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京霞表示,希望这起学历教育合同纠纷案能够提醒即将入学的新生们,一定要认真审阅、咨询招生简章。同时也提醒校方,在招生简章中要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及专业设置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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