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弱者用得起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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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7:56 南方日报 | ||
聚焦 新闻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5号国务院令,公布《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条例规定,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 人民日报 8月1日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立,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表明,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不能光靠律师免费服务,法律援助也不能仅仅依靠社会捐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就是要通过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其诉讼权利,进而使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有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证。这样,不仅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切实解决经费问题 中国青年报 8月4日 法律援助制度是促成全社会对政府支持的重要措施,在一个社会中,假如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就达到了理想状态。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面对的是经费上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等地法律援助开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虽然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偿性,但是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活动的进行,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政府的负责态度首先就要体现在经费的落实上。同时,政府应尽可能吸纳一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不能让法律援助制度成为法律职业的鸡肋,甚至成为一些法律服务机构锻炼人才的免费舞台。向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是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努力让法规的承诺兑现 中国经济时报 8月6日 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约为74万件,从去年看,实际得到了援助的只有18万件,仅占1/4,这还是较为保守的估计。目前我国每年拨付的法援经费平均到每人,还不到六分钱。虽然在《法律援助条例》中,法援被明确为政府的责任,而各级政府也被要求为法援提供财政支持。由于条例中所规定的补贴费根据“各地经济状况”而定,便又有了很大的伸缩空间。于是,政府号召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对法律援助进行捐赠,以缓解经费上的问题。说到底,法律援助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证困难群众同样具有平等的捍卫自己权利的权力。《法律援助条例》固然承诺了这种平等性的实现。现在,依照条例,没有人会拒绝承担起法律援助的义务,但资金问题、社会支持问题,直接关系着律师的能为与不能为,也就直接影响着这种承诺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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