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贪污还是挪用说法不一 贪心快递员卷走万元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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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19:02 新华网 | ||
本报8月3日报道了贪心快递员卷走近万元托运金一事。昨天记者得悉,8月5日丰驰快递公司一快递员在金陵西路成都路口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将其擒获。 经查,王某真名叫柯志国,原来提供给快递公司的身份证等信息全部是虚假的。据悉,有关部门对于此事的认定是,柯志国属于公司员工,此次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而非盗窃,由于数额不满1.5万元,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金桥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柯某的主观意图非常明显,是拿走款项不打算归还,而非简单的挪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定罪处罚”。(实习生/郭翔鹤记者/潘高峰)(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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