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法律反假唱 崔健“真唱”一周年纪念(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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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20:15 新华网 | ||||
谈到一年的“真唱运动”,崔健感触颇深:“我最没想到的是,那些反对的人,把这个事情搞成是我个人的事情。说我借这个‘真唱运动’炒作自己,而很多反对‘真唱运动’的歌手,本来他们是受益的人,我不理解他们是怎么想的。可能他们已经习惯了被动地接受这个假唱的现实。出唱片,有盗版,我们的生存手段就是演出,如果我们还要假唱,我们就真的完了。”为了表示自己不是借真唱运动炒作自己,现场首次播放了崔健即将发行的新专辑中的一首最新作品。 除了媒体代表宣读《媒体支持真唱运动声援书》外,律师陈旭也现场列出《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可以反对假唱的将近10条法律依据,号召人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音乐消费者的权益。虽然看上去反对假唱有法可依,但是至今没有看到主管部门或媒体公布过一例处罚假唱的案例,此外,当观众遇到假唱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仅依据现在散见于各部门的、比较原则的法规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真唱运功”任重道远。 崔健也同时表示“真唱运动”不会结束,目前《真唱运动备忘录:2002-2003》以及相关纪录片即将出版,真唱运动的官方网站“电子红布”也正在筹备之中,崔健明年还要组织一个“真唱运动”的全国巡演。如果说一年前的崔健为真唱运动制造了一个炸药包,那么现在就到了把炸药包点燃的时刻了。(文/罗颖)(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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