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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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22:1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8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新规定,从8日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车辆如果发生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不仅要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政责任。 在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两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及交通安全情况公告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九成介绍,按照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从即日起,将由公安机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交通安全情况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应当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或应当进行安全情况公告而不追究或者隐瞒不报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元伟说,据公安部门调查,公路运输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群体。而发生事故后,一些单位往往是用金钱赔偿息事宁人,或者把驾驶员处理之后万事大吉,很少追究企业单位责任和单位的领导责任。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及交通安全情况公告制度,是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职责,逐步建立政府牵头、职能部门监督、有车单位尽职尽责、全社会共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新型机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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