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宿街头将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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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0:5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冯 超 实习生王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治安工作遇到一些新问题。昨日,市公安局官员表示,相关的9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公安部文件要求,依法进行打击。 据介绍,该救助办法实施后,流浪乞讨人员是自愿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而且符合救助范围的流浪乞讨人员,只是一小部分。这样,街头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使治安任务 据了解,该通知要求,以下九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一、在公园、广场、车站、码头、街头等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 二、在上访活动中,不听劝阻,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在上述公共场所强索强讨、进行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入场票卷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 六、在街头和其他场所招引嫖客卖淫、介绍卖淫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七、在街头和其他场所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八、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从事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进行上述违法犯罪的。 又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8月10日开始至9月20日,全市公安将展开以“打两抢、反盗扒、除四霸”为重点的夏季治安整治行动。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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