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罪犯死刑改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1:5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 张冰冰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实习生张冰冰)在昨天北京市法院“严打”整治斗争的总结工作会议上,市高院副院长王明指出,严格适用法律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是“严打”整治斗争的生命线。在为期两年的严打中,全市法院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他说,市高院在“严打”期间严把死刑标准,共有35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被改判为死缓。 王明说,在工作中,法院将严把死刑案件的标准作为此次“严打”整治斗争的首位要求,严格依照刑法“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对重要证据存有疑点的死刑案件,即使是社会影响大,也要留有余地,不判死刑。高院在审核每一件死刑案件时都经过认真、慎重研究,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因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害人方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等各种原因,有35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被改判为死缓。 据统计,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放火、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死亡、抢劫、重大盗窃、强奸妇女以及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案件10719件,共判处罪犯14412名;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罪犯6368人,占判处严重刑事罪犯的44.2%。 经过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北京市的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加强,在近期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中,人民群众对首都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较之去年又提高了8.1个百分点。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