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被收容者烧死在遣送车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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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3:1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7月14日,广东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牟味刚等人提出的行政赔偿案。 牟味刚是为自己的儿子牟朝阳提出行政赔偿的。两年前,牟朝阳死了。 2001年4月9日,在深汕高速公路惠东县段,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后改为汕尾市收容遣送 由于近日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案,这一从未在媒体公开披露的骇人事故因此浮出水面。 遣送车突然起火 2000年5月,四川南充的张小波被深圳一家有名的电子公司录用,在深圳生活近一年以后,2001年4月1日,他被警方以“三无”的理由收容,然后被送到了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简称收容站)。 2001年4月9日,张小波坐上了一辆车牌号为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被送往广州。同车的还有24个被收容人员,牟朝阳是其中之一。同张小波一样,他也是在深圳被收容的,同样,他也有固定工作。但在4月9日那天,他们一同走上了不归路。 负责遣送25名被收容人员的是海丰收容站的职工戴剑辉和巫允钦。车子是当日上午9时40分从海丰收容站出发的,在行驶了一个小时后,也就是上午10时40分,车子突然起火了。 根据戴剑辉事后接受检察院询问时的讲述,当时他“闻到了尼龙烧焦的味道”。 戴剑辉回头看去,发现车厢里冒了烟。于是,他走到“侧拉门”前喊道:“是谁放的火?赶快自己灭掉,要不然就报警,把你们全部送到公安局去。” 灭不了的大火 在减速行驶约100米后,司机施长成停下了车,拿了一支灭火器,和戴剑辉一起下车,跑到车右侧的窗口去灭火。由于车窗内扣式玻璃关着,无法打开,两人又返回车内,用灭火器从栅栏门上部往里喷。但是,“距离太远,加上里面的人都站起来往前涌,灭火器喷不到而灭不了火”。 于是,施长成又打碎车门侧面的玻璃,用灭火器往里喷,但是“灭火器里所剩药剂不多,喷一下就喷完了”,此后施长成和戴剑辉又到路上拦车去求救。 11时左右,一位姓邱的过路司机开车经过,随即打电话报了警。 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起火18分钟后,也就是10时58分,惟一有手机的施长成才打电话向站长施养鸿报告此事。据说,施在电话中作了三项指示:灭火、开门、报警。 在得到指示时,巫允钦打开了侧拉门的锁头,但是此时“火猛烟浓,被遣送人员往侧拉门挤”,铁栅栏做的侧拉门已经拉不开了,在烟火延伸至驾驶室以后,他们放弃了抢救。 后来消防人员赶到,12时10分,残火扑灭,25名被收容人员无一生还。 处理责任人 25条人命!“4·9”事故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广东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随后组成了“4·9”事故调查组。 关于起火的原因,调查组最后认定的是:由于坐在车后室内右侧后数第二排的“三无“人员纵火,引燃了车内可燃物所致。 负责遣送的海丰收容站职工巫允钦、戴剑辉后来被控以玩忽职守罪。 2001年12月此案一审,2002年经再审,巫允钦、戴剑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司机施长成是临时工,法定职责只是开车,他后来没有受到玩忽职守的指控。收容站站长施养鸿,则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施养鸿在询问笔录中说到,在实际执行中,他们一般向被收容人员收300元(和家属没有联系上的就会被送往广州遣送回家),这笔“收入”一年高达百万之多,而且是“不上交的”。 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4·9”事故发生后,多数死者家属签订了《“4·9”事故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议书》,拿到了4万元—5万元不等的“补助”,离开了海丰。 夏昌余同母异父的弟弟彭冬成也在“4·9”事故中丧生。夏昌余拿了“补助”。 去年年中,夏昌余拿到了海丰收容中转站干部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刑事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的历程由此展开。 接受了夏昌余等9位死者家属委托的汪律师称,这份刑事判决书是请求国家赔偿的重要依据,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条文,收容站就要承担行政赔偿义务。至于以前的那个“补助”协??,应该是一种补助义务而非赔偿义务。 今年7月14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决定立案审理。该县一法官表示,由于8月1日汕尾市收容遣送站已经改为社会救助站,他们目前正在审查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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