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规范奥运建设项目 规定工程“十公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3:18 新华网 | ||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阳光工程”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奥运建设工程仅重点项目就有142个,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场馆建设、环境保护、通讯等方面的投资达2800亿元。为了保证奥运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廉洁优质高效的精品工程,8月1日,北京市转发了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目前已在全市推广。 “阳光工程”规定了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并且需要做到十公开。这项十公开的内容是在全市基本建设中首次提出的。 阳光工程十公开内容: 审批公开不准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规划公开除有关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用地公开不准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采取强迫、授意、暗示等方式,指定用地方式、用地对象和用地价格,或者违法征用、占用集体土地; 收费公开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拆迁公开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拆迁专项资金,或者利用职权及其影响,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招标公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清单法”进行招标投标,及时公开中标结果; 采购公开不准从中收取回扣; 施工公开不准无证擅自开工,违法转包、分包,或者违反建设标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执法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处罚幅度,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验收公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记者/杨杨)(来源:京华时报)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