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野生动物解禁名单确定果子狸获准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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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6:0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野生动物今后还能不能经营?国家林业局最近签发“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给了一个明确说法。果子狸、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但蛇未列入其中。 可供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包括野猪、仓鼠、非洲鸵鸟、火鸡、蓝孔雀、巴西龟、蝎子、蜈蚣等等。但金丝雀、禾雀、红梅花雀等则只能用于观赏。 国家林业局在通知中要求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 通知要求,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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