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首次列入保险范围最高可赔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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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6:0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据华商晨报报道,以前被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内的酒后驾车,在沈阳被首次列入保险范围。 近日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率先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车险附加险,这样沈阳的私家车主在酒后驾车时肇事也将可能获得最高25万元的保险理赔。这在沈阳保险业还是首例。 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险项目是车险附加险。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据介绍,这项附加险每份保费为2000元,保险期为一年,每次事故损失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同时为防范道德风险,该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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