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唱运动”拿起法律武器 假唱演出今后算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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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6:11 新华网 | ||
酷热难当的温度,情绪高涨的人群。昨晚,在北京举行的纪念“真唱运动”一周年活动上,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现场对崔健发起的“真唱运动”提供了法律支持,列出《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用来反对假唱的近10条法律依据,提醒所有受到假唱欺骗的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国摇滚乐领军人物崔健第一次把反对假唱提升到了法律高度,给这一活动涂上了更 自崔健去年8月7日发起“真唱运动”以来,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流行乐坛争论不断,近来争论更是由于一些知名歌手的公开反对而升级。“这次‘真唱运动’,促使我有一个阶段性的思考:就是流行音乐的发展方向,其实还是我们去年所说的,出唱片没戏,有盗版,我们的生存手段就是演出,如果我们还要假唱,我们就真的完了。”对于一些同行的反对和沉默,崔健感触颇多,“我最没想到的是很多反对‘真唱运动’的歌手,本来他们是受益的人,可能他们已经习惯了被动地接受这个假唱的现实。” 是是非非的一年过去,崔健终于在埋头摇滚中找到了自己的技巧。 在10多个省市近30家媒体代表宣读的《媒体真唱运动宣言书》中,呼吁立法,呼吁对《演出管理条例》中“对假唱歌手进行通报批评”一项加强监控,更成了当晚最严肃的话题。 今年1月13日,文化部艺术司司长冯远明确指出:“打击假唱,必须举起法律和道德的双刃剑。”而活动初始发表的《真唱运动宣言》同样表明:“‘真唱运动’已超越了对公民经济权利的保护范畴,隐含着公民人身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呼吁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给有良知、有能力的艺术家更多的公平和机会。” 真唱其实是艺术权利,是真实的艺术话语权利。崔健说这是一种自卫活动:“如果我不说这个话我就难受,责任与义务是有区别的。我保护我自己的同时也保护了跟我一样的人。” 崔健说,我国乐坛应该有这样一次重新洗牌,一些人在真正做音乐,而另一些人在我国文化沙漠化的时候,疯狂获取既得利益,那是高科技带来的野蛮行为。 据悉,《真唱运动备忘录:20022003》以及相关纪录片即将由江苏文艺出版社推出,“真唱运动”的官方网站“电子红布”也正在筹备之中。此外,崔健明年还要组织一个“真唱运动”的全国巡演,歌迷企盼已久的崔健新专辑也已进入后期制作,预计9月面市。 然而,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假唱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陈旭律师指出,虽然文化部发布的有关条例对假唱问题有所涉及,并对违反者要给予一定惩罚,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文化主管部门或媒体公布过一例处罚假唱的案例。此外,作为艺术消费者的观众在遇到假唱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在立法上更具体地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仅依据现在散见于各部门法的、比较原则的规定,显然远远不够。因此,反对假唱、提倡真唱,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予以完善。 面对我国乐坛积年的病垢,面对尚不完善的立法,面对乐坛内外的争议,“真唱运动”究竟有多大的力量坚持下去,崔健还可能成为中国乐坛新纪年的一种象征吗?崔健表示:“我希望我们越早收工越好,这就说明我们的活动有成效了,我们希望回到真正做音乐的零点。”(记者/吴晓东)(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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