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阳光工程” 严堵奥运场馆建设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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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6:1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纪委召开会议,要求全市的奥运场馆、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都必须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十公开”、“十不准”。此外,工程建设项目中一旦出现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将成为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北京市奥运建设工程仅重点项目就有142个,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场馆建 为堵塞漏洞,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的奥运工程,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作出了《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要求全市建设项目必须实施“阳光工程”。实施“阳光工程”的内容包括“十公开”,即审批公开、规划公开、用地公开、收费公开、拆迁公开、招标公开、采购公开、施工公开、执法公开和验收公开,并明确规定了十项“不准”:不准超越职权办理审批手续;不准擅自改变规划;不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准擅自变更、虚报和挪用拆迁专项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准搞私下交易收取回扣;不准无证擅自开工;不准擅自设立行政检查和处罚项目;不准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按规定审计验收。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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