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降税费吸引货车“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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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7: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裴亮)本报7月9日对宝鸡市货车落户外省,税费流失严重这一现象进行了专题报道,剖析了导致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报道引起宝鸡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昨日,在市政府召开的发布会上,市地税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宝鸡交通征费稽查处5个职能部门分别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吸引外流车辆“回家”。 宝鸡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森介绍说,据统计,宝鸡市外流车辆已近千辆,流失税费达数千万元,给交通管理造成混乱和矛盾,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宝鸡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货运车辆非正常外流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逃避税费的通告》,治理货车非正常外流,稳定车辆税费征收,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同时,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出台优惠政策,吸引车辆回流。 以下是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 工商局 受理发照一个工作日办结 宝鸡市工商局将专门成立个体营运车辆管理办公室,着力解决多头管理、宽严不一等问题。只要个体运输户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市局委托车管办直接核准登记,从受理到发照,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税局经营满5年减税50% 考虑到货运车辆营运年限较长,维修费用不断增长、运营成本加大、经营情况不佳等实际困难,宝鸡市地税局经报请省局批准同意,从2003年10月1日起,对经营期满五年的货运车辆从第六年开始按原核定的应纳税税额减征50%,以减轻车辆纳税人营运负担。 交通局 调整运管费征收比例 宝鸡市交通局经研究决定,按照国家对运管费征收比例的有关规定,对货运车辆原按20元/月吨的征收标准调整为16元/月吨。这样,全市目前营运货运车辆总吨位共19153吨,调整后总征收运管费比原来459.6万元减征91.93万元。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低于西安、咸阳、渭南、汉中。 交警支队 五项措施方便司机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系统推出了五项便民服务措施:从8月1日起市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所、驾驶员考检所、陈仓区和9个县车辆管理所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方便县区和偏远山区群众办事;对10辆以上的车辆单位上门年检;对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轻微和一般交通事故,采取简易程序,现场处理;对外地车辆不知情交通违章只纠违,不处罚。对拉运蔬菜、瓜果、肉类等生活物资车辆的交通违章一律视情教育,尽快放行;全天24小时办理货运车辆市区禁行路线通行证等。 交通征费稽查处 认可转回货车所带入养路费 宝鸡交通征费稽查处决定:大幅度降低养路费征收比例。新增或转回的大货车,养路费包缴比例由过去的92%以上降低到85%左右,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核定征费吨位;大型货车1至3日内主动缴纳当月养路费的,免收滞纳金。因故短期漏费的,减收滞纳金。因经营不善而长期漏费的,适当减免欠费,鼓励车辆启动营运;新增大货车暂按最低征收额征收车辆购置税;凡从外省(自治区)转回宝鸡的大型货车,所带入的养路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认可,仅换为本省票据不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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