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狸可重上餐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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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7: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宁峰)野生动物今后还能不能进入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领域?国家林业局最近下发“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给出了一个明确说法。日前,这个通知已下发到我省林业厅,首批公布果子狸、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被批准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给自非典以来,深受冤屈的果子狸还以清白。令我省众多果子狸养殖户愁眉顿开。 通知规定,可供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果子狸、梅花鹿、野猪、仓鼠、非洲鸵鸟、火鸡、蓝孔雀、巴西龟、蝎子、蜈蚣等。但金丝雀、禾雀、红梅花雀等则只能用于观赏。蛇、鹧鸪暂没有被列入其中。由于符合经营利用要求的野生动物基本上都被列入第一批动物名单,因此除非有少数动物在第一批申报中被漏掉,否则,第二批可经营利用性野生动物的名单将会持续较长时间公布。 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尽管第一批可经营利用性野生动物的名单已公布,但养殖场的隔离状态仍不能立刻解禁。我省将在下周内召开专门会议,向各级动保部门传达通知的相关精神,并对下一步恢复养殖户正常的经营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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