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南水北调巨资来源的江苏谏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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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0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许圣如、秦立东,实习生杨丽北京报道 8月5日,江苏省计委向江苏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这份名为《关于江苏省南水北调基金研究测算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基金报告》)称,江苏省南水北调基金“缺口很大”。并提出自己详尽的解决方案,给124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提出了谏言。 72亿元工程 今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和建设部下发通知,南水北调江苏境内工程投资72亿元,其中为江苏本省供水投资42亿元,向省外供水投资30亿元。 此前,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曾经表示,南水北调主体工程1240亿元的建设资金拟通过中央预算内拨款、南水北调基金和银行贷款三个渠道筹集。中央预算内拨款将安排248亿元,占主体工程总投资的20%,通过提高现行城市水价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资434亿元,占主体工程总投资的35%,利用银行贷款558亿元,占主体工程总投资的45%。 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工程总投资额和中央拨款20%的比例,中央拨款总额为38亿元,其中分配向河北、天津应急供水的供水服务投资为11亿元。这样东线工程只有27亿元中央拨款。 据江苏省财政厅的一名官员介绍,江苏负责工程投资48.5%的贷款,“由于扣除11亿元,只能通过贷款来弥补,贷款比例由原定45%提高到48.5%”,共14.6亿元,剩余15.4亿元由中央安排拨款。中央拨款38亿元剩余的11.6亿元(38-11-15.4),按江苏、山东为本省供水工程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江苏分得中央拨款3.5亿元,是本省供水42亿元投资中的8.3%。 这样27亿元中央拨款中,江苏最终可以得到18.9亿元(15.4+3.5)。而贷款筹资为35亿元(72×48.5%)。 通知同时指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江苏境内治污工程总投资约49亿元,4部委大体按50%基金筹资比例计算,分配江苏基金额度大约25亿元。 4部委的通知下达江苏省后,江苏省计委会同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和环保厅,于7月22日举行会议研究。之后形成了《基金报告》。 《基金报告》指出,国务院批复的规划中提出的投资比例是就整个南水北调提出的,主要着眼于受水地区,江苏72亿元调水工程中30亿元的送水出省工程,完全应该比照山东15.3亿元穿黄工程和11亿向河北、天津应急供水工程一样由中央全额拨款,由于四部委方案没有区分本省供水和供水出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投资,造成中央38亿元投资总额偏小。“中央应承担30亿元供水出省投资,另外按中央拨款20%的原则,在江苏本省供水中应拨款8.4亿元,而现有方案仅仅是18.9亿元,相差19.5亿元。”江苏财政厅的一名官员说。 这位官员也承认,国务院批复的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总的中央拨款比例,很难再会有追加。“尽管水利部表示会在具体工程中适当调整投资数额,增加江苏的中央拨款,但是这个数额毕竟有限。” 水利资金缺口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2002年底的报告显示,江苏省对于水利建设资金“十五”期间的战略部署是:省级投资为46亿元,2001年和2002年已经安排资金18.35亿元。这样2003年以来的3年时间必须保证27.65亿元资金到位。 据江苏省水利厅官员介绍,目前,江苏水利资金的实际状况是,“九五”期间的水利建设债务需要还本付息,第一笔是商业银行贷款14亿元,2000年江苏省第5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推迟3年偿还。“现在已经没法再拖了,这成为最头痛的事情”。这位官员说,这笔贷款“十五”期间需还本8亿元,“利息已经明确由财政贴息解决”。 第二笔是国债转贷资金。“十五”期间需还本付息2.5亿元。 第三笔用于通榆河工程的日本协力资金8亿元,省级需还本付息6.4亿元,而在“十五”期间需要还清约1.4亿元。 这样在未来3年内,总共水利债务共需还本付息11.9亿元。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规定,“需从省级水利建设基金里逐年分别切出0.3亿、0.6亿、0.8亿元左右作为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年需要1.7亿元。”“这样以后的日子会很难过,‘十五’后3年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和还贷共需省级资金46.27亿(27.65+5.02+11.9+1.7),在现有资金来源中,2003年省级安排9.85亿元,以此为基数,3年共29.55亿元。资金缺口仍然高达16.7亿元左右。”上述水利厅官员说。 “而省级财政预算内水利基建经费每年递增1亿元,3年才追加6亿元。”江苏省财政厅的官员说。 按照江苏省自己研究的水价空间,省级集中30%。根据测算,仅此一项,省级每年就可集中3.5亿元左右,3年就可以筹措到10.5亿元。 但是,“这个资金安排方案只是2003年4月时的一个理想预案”。江苏财政厅的官员透露,“由于南水北调是国家部署,必须保证资金到位,这样在国家没有资金拨给的前提下,省级水利资金是优先保证这一块的,而江苏省原先打算的一些水利基建,一些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一些重点河段节点控制,都没有按照原来设想保证充裕的资金。” 这位官员进一步告诉记者,7月淮河大水给江苏的水利基建提出新的难题,“我们也不得不向国家去要钱,不能再仅仅依靠省级力量了。”7月中,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其他官员专门到北京来“讨钱”。“本来计划能给批2亿元,实际上只给了6000万元。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我们是根据实情作的方案,根本没有多要,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这位官员透露,江苏省马上还会有批官员上京去“讨钱”,“目前江苏水利资金这块缺口,没有国家的支持实在是填补不上了”。 水价空间 7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很明显,新水价办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南水北调工程,这是为南水北调工程筹资的一种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评价。这或许可以缓解江苏省的资金缺口。 目前江苏居民生活用水价为1.9-2.15元/立方米,其中水资源费0.03元/立方米,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省水处理专项费0.02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04-0.12元/立方米,基本水价(含税)0.82-1.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1-1.15元/立方米。 世界银行对城市供水价格在居民负担所占比重研究结果表明,水费支出最高限额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根据“2002年江苏统计年鉴”,江苏省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1.8%,而根据南水北调中、西线沿线部分城市所做的水资源规划,目前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4%-0.6%。 根据《2002年江苏统计年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78元,如果以每户3.5人计算,户均用水量15-20立方米/月。江苏省物价局委托有关国际水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江苏用户可承受的水价为2.38-3.18元/立方,苏北地区受水区用户可承受的水价为2.16-2.87元/立方,对比目前水价,全省尚有0.48-1.03元调价空间,苏北地区则为0.26-0.72元的浮动。 根据4部委的通知,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和治疗工程基金筹集规模为43.1亿元。 目前,江苏省已经确定提高水价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费1.1-1.2元,水资源费0.1元,南水北调基金0.1-0.5元,(按分摊43.1亿元测算),“目前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尚未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苏北地区尚未到位。”江苏省一名官员说。 按江苏省物价局、计委、建设厅和环保厅要求,2003年底,苏中、苏北地区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0.8元。“如果南水北调基金总额43.1亿不变的话,需提高水价0.2-0.9元(水资源费0.1+污水处理费0.3+南水北调基金0.5),水价总水平将达到2.8-3.05元。” 以2002年为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增幅8%计,到2005年江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302元,全省居民可承受的水价为3.01-4.00元,苏北地区可承受水价为2.71-3.62元。征收基金后的2.8-3.05元的水价全省基本上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江苏省政府已经分别在2002年上半年和2003年初上调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但是目前为止,淮安、南通、泰州3市的调价方案也没有报批,可以想见调价的难度”。江苏省一名官员说。 2002年江苏全省城市自来水售水量为19.68亿立方,理论计算应收城市污水处理费14.6亿;自备水14.3亿立方,理论上应收3.6亿。“实际上全省城市2002年共计征收污水处理费仅为7.25亿,只是理论上的40%”主要原因是困难企业水费很难征收,现行水价水平较高,消防、绿化、市政等用水收不到水费。 “如果水价调整,工作中稍有偏差,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上述官员说。 筹资出路 “为江苏本省供水的投资,中央应当拨款20%。”《基金报告》指出,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建成后江苏年平均供水增加39.37亿立方米,其中向山东增供16亿立方,安徽3.3亿立方、江苏约20亿立方,“向安徽增供水量的投资全部分摊江苏不合理,安徽应当分摊江苏境内投资3亿元”。 “即便中央不能增加拨款总额,但是江苏省外供水的30亿元投资全部改为贷款建设,江苏不负担资本金,只负责贷款。这样15.4亿拨款可以全部用作本省供水工程,这笔30亿元的银行贷款本息可以在今后省外供水水价中偿还。”江苏财政厅的官员说。 《基金报告》还称,江苏省内供水的投资42亿元,一旦按照中央拨款20%、基金35%、贷款45%的比例安排,则此项基金应为14.7亿(42X35%),江苏境内治污工程总投资为49亿,根据水利部《项目建议书》,江苏本省供水的42亿投资,其中包括截污导流工程6.3亿,“不应该再重复计算”,治污工程实际投资应为42.7亿,按治污工程投资50%为基金的比例计算,治污基金约为21.3亿,“因此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江苏分摊的基金额度应该调整为36亿元”。 江苏官员在治污工程的理想态度则是想在确保国家治污目标的基础上,由江苏省自行出台政策予以解决,不纳入基金征收范围。“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国家对治污工程的投资比例没有正式文件予以明确说法,从四部委按50%要求各地筹集资金看,治污工程很可能是基金和贷款各占一半,但是有一点是能够明确的,中央会划走基金的30%。” 《基金报告》认为,应该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仅从南水北调沿线受益省市筹集困难很大,作为全国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南水北调也应该采用三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筹集资金,中央基金从非受益地区筹集,受益地区筹集的资金留在地方使用。或者,中央基金从全国范围内筹集,但是非受益地区上缴比例高于受益地区。 此外《基金报告》还建议,对南水北调工程中的银行贷款,应当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和延长偿还期(如30年)的政策照顾,并尽可能适当安排外国低息贷款和软贷款。对贷款建设的省外送水工程还本付息,在确定送水出省基本水费时应当予以完全补偿,必要时可以由受水省份省财政或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中央财政集中江苏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30%的部分,在工程建成5年后,分期返还江苏。 江苏省的建议,给124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提供了另一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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