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岂能成为“准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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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13 新华网 | ||
从7月6日起,重庆市入户主城的门槛提高,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人,除具备以前要求的一些条件外,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方能办理迁移户口(新华网8月7日)。以学历作为购买商品房的硬杠杠,还是闻所未闻。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也是公民的意思自治的基本含义。作为商品房的开发,只要有经济能力购买,而且购买的钱不“黑”,就应当允许这 重庆市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在于控制主城区内的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避免无职无业人员盲目流入。但是,先看第一个目的,控制主城区的人口规模。如果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科学地规划商品房的建设,无论是什么人购买商品房并入住,人口数量总是一定的。 再看第二个目的,提高人口素质。不容否定,这样的规定可以促进这一主城区的人口素质的提高,但是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这么一小块地方,而是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发展与进步。这样的做法只是通过一种学历资源转移的假象来代替整个社会人口素质的提高,如果将全国的博士学历的人口集中居住在一个小地方,是否就可以说我们的人口素质很高呢?所以,人口素质的真正提高,不是将一部分学历低的人口排斥在“主流社会”以外,而应当通过社区、学校、社会等教育途径,从根本上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个目的更是有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的嫌疑了,从自然法的精神来说,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是公民的自然权利,是先于其他的权利而存在的。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的存在,我们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权利,但从各地取消城乡户口的区别和降低外来人口入住的门槛来看,这样的权利的实现也是大势所趋。风能进,雨也能进;学历高的人可以进,学历低的人也可以进。而无职无业人员的真正杜绝也需要政府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是一味地限制其在某种场所的出现就能治根。 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政府不应当通过限制部分公民的合法权利来达到管理目的。以学历作为购买商品房的硬杠杠,在部分高学历人才实现权利的同时,低学历者的权利却被剥夺了。随着现代服务性政府理念的树立,公权力不是为了压制公民个人权力的合理行使而存在,而应当是积极充分地为公民个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创造条件。风能进,雨也能进;博士能住,小学生也可以住。 现代法治的确立,需要我们政府树立权利观念,尊重公民权利,主城区状况的改善,不能牺牲部分人的合法权利。重庆市要达到预设的目的,更多的应当通过宏观调控的城市规划,和教育的投入来真正达到,排斥了一部分公民的权利存在,只能给人一种素质高的假象。(陈枫)(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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