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员工携巨款外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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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13 生活日报 | ||
本报淄博8月8日讯 银行工作人员非法进入银行的电脑系统,将159万元巨款转入个人名下,提取后携带赃款外逃。在警方严密布控下,被告人刘士刚投案自首,鉴于赃款全部追回,近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从轻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士刚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刘士刚,1968年2月生人,张店区沣水镇人。今年3月15日,刘士刚利用担任农业银行淄博高新区支行某分理处前台综合柜员的职务之便,私自进入该分理处对公存款账户的电脑系统,将某社区服务中心账户内的110万元、某公司账户内的49万元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从电脑系统中转存 农行高新区支行发现账目问题后及时报案,4月2日,刘士刚存在外地的赃款被冻结,走投无路的刘士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士刚作为国有金融机构中负有一定主管权限、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企业管理、使用中的公共财务,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刘士刚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赃款全部追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刘士刚有期徒刑13年。 (鲁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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