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警因公牺牲最高可获抚恤金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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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8月6日下午,在夏季治安整治中,因劳累过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南通市桃园派出所副所长曹永清的家属,从省公安厅有关领导手中,接过了15万元抚恤补助金。这是省公安厅重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民警抚恤补助暂行办法》自8月1日正式实施后发放的首笔抚恤补助金。江苏公安民警抚恤补助金的大幅度提高,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由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受财力制约,因公伤亡民警原有的抚恤补助标准较低,牺牲民警的抚恤标准才2万元。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安民警抚恤补助暂行办法》,自2003年8月1日后,对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向其家属一次性颁发抚恤补助金,其中因公牺牲的颁发10万元;荣立一、二等功者,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15万元;革命烈士、荣立一等功2次以上或二等功4次以上者、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颁发20万元;革命烈士并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称号者,颁发30万元。对因公伤残民警,根据其负伤程度和事迹,颁发一次性康复补助金1万元至10万元。为在高中以上学校就读的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分别颁发2000元至8000元的一次性入学补助金。(钱建忠 周刚)(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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