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酒后驾车可投保,但保险专家提出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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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26 金羊网-新快报 | ||
保险专家警告,沈阳此险种会助长酒后驾车的恶习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肇事,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记者昨天从天安保险沈阳分公司获悉,该公司推出的这一险种,是全国车险市场的头一份,这个新鲜事一出遭到了一片质疑声。 记者昨天下午就此事电话询问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时,该分公司的一位女士明确地表明确有此事,而且卖得很好。这位女士同时表示,这个险种早在今年1月车险改革时就已推出,当时没有做大规模的宣传,因此很少有人关注。最近公司做了宣传,在沈阳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她同时表示,公司推出这一险种绝对没有鼓励投保人酒后驾车,只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更周到的保险服务。 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推出的这一险种为车险附加险,全称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基本险条款规定执行,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我国知名的保险问题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对记者说的头一句话是“荒唐之极”。 郝演苏表示,保险产品所要保障的是一种意外和过失行为,而不承保道德风险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保险产品首先不能违法,而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此保险产品承保酒后驾车后的肇事损失,这本身就违法。再者,在目前我国老百姓对保险认识不够的情况下,这一行为不仅会对保险行业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可能会助长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气。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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