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断细化旧区改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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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 |||||||||||
将更大发挥“市场化”作用,提高拆迁工作透明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有关部门在动拆迁过程中制定了专门政策照顾困难家庭。上海市政府对户均30平方米以下、实际居住人口多的被拆迁户,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规定了应安置的最低标准。对低收入居住困难户,包括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采取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的房价款。 据介绍,由于旧区改造和动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规,以维持动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同时对恶意阻挠动拆迁工作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近两年来,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不断看好,市场交易日渐活跃。在这种形势下,上海又开始酝酿进一步细化旧区改造机制,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海市将加快推进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今年,将确保100万平方米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全面竣工。在此基础上,再新开工中低价商品房300万平方米,并充分考虑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全市还将继续开展房屋拆迁单位的清理整顿,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标准,对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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