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首次列入保险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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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沈阳推出该险种最高可赔25万专家称违法了 以前被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内的酒后驾车,在沈阳被首次列入保险范围。近日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率先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车险附加险,这样沈阳的私家车主在酒后驾车时肇事也将可能获得最高25万元的保险理赔。这在沈阳保险业还是首例。 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险项目是车险附加险。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项附加险每份保费为2000元,保险期为一年,每次事故损失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同时为防范道德风险,该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即车辆出险后的实际保险赔付额度只按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来计算。 据了解,这种营销方式为保险公司吸引了大批客户。从该公司目前的投保记录来看,大部分车险保户均投保了这项对嗜酒者“网开一面”的附加险。但沈阳交警对该险种表示反对,称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极易产生交通事故。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更容易助长司机酒后驾车,进而产生交通事故。据华商晨报 专家点评 保险产品首先不能违法 我国知名的保险问题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对记者说的头一句话是“荒唐之极”。郝演苏表示,保险产品所要保障的是一种意外和过失行为,而不承保道德风险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产品首先不能违法,而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此保险产品承保酒后驾车后的肇事损失,这本身就违法。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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