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防卫过当 后故意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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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学勇)备受关注的武洪刚扼颈致人死亡一案(详见本报7月29日报道)昨日有了一审结果,龙泉驿法院以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赔偿石必军家属经济损失7552元。 审判法官称,在石必军的刀被武夺下后,石实际上已基本丧失了严重侵害武人身的能力,而武为防止石的呼救引来同伙,从而对石采取扼颈并致石死亡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同时,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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