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种野生动物可买卖可驯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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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14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养殖场不会立刻解禁第二批名录公布日期未定 新快报讯(记者 朱蕾)野生动物今后还能不能经营买卖?国家林业局最近签发“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给了一个明确说法。据悉,果子狸、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但蛇未列入其中。 国家林业局在通知中要求,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 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还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列名中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新快报讯(记者 朱蕾 实习生 沈丽)广东第一批共上报了40种野生动物,其中一部分没在国家最后公布之列。但这批名录暂时还没有具体区分野生动物的利用类别,因此野生动物养殖场的隔离状态还得持续一段时间。 养殖场难以立刻解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办表示,一是国家林业局的文件虽然已经由相关领导盖章通过,但该文件并没有正式下发,文件并未就此生效;其次,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名录并未针对野生动物的利用类型具体区分,哪些可供食用,哪些可供药用还不是太明晰;三是所有养殖场必须重新依法审核,换发最新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允许经营利用。 省林业局表示,凡经营利用名录所列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符合养殖、检疫、卫生防疫条件的,具有合法来源渠道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审批,核发新的《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 列入名录要三个标准 省林业局表示,决定一种动物是否可以列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名录,政府和专家普遍参照三个标准:一是该野生动物的养殖技术是否成熟;二是该野生动物的养殖是否具有相当的产业规模,即人工驯养情况下可以大量繁殖;三是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外界传言的“人工驯养繁殖超过三代”不是衡量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是否成熟的正规标准。像大熊猫之类的珍稀和濒危物种,无论繁殖多少代都不可能被批准为可供经营利用养殖的动物。像猴子的成功繁殖也已经超过三代,但按照国家规定,其经营利用的方向也仅仅限于科研和实验用途,不论多少代都不能批准食用。 名录中的物种可增减 据了解,随着养殖技术的提高和野生动物养殖数量的增减,名录中的物种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市场供求变化时,养殖量剧减的野生动物出于保护的考虑,将有可能从允许经营利用的名录中淡出,而随着养殖量的增加和养殖技术的成熟,一些没有“上榜”的野生动物则可能会在第二批甚至第三批名录中出现。 第二批可供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何时上报,广东还没有确定的时间表。(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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