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区改造:80多万户居民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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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上海市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动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目前在黄浦、卢湾两区试行的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监管等动拆迁管理的五项制度(详见本报7月18日报道),近期将在全市拆迁基地全面推行,确保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开展房屋拆迁单位的清理整顿,对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继续细化完善相关的旧区改造政策,加快旧区改造步伐,使更多市民能够改善居住条件。 昨天本市举行了旧区改造情况介绍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静安区的领导向境内外记者介绍了上海市旧区改造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是上海城市建设与旧区改造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显著的时期,通过旧区改造,政府为老百姓大幅度改善了居住条件。自1990年至今,上海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区改造中已拆除旧住房3800多万平方米,包括危棚简屋400多万平方米,80多万户居民从中得益。通过实施住房解困,累计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近12万户,直接受益居民近50万人,近5000户生活和居住困难的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150多万户居民以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购买了公有住房。而老公房承租人,在全市拆迁安置补偿中,共有60万户先后拥有了房屋产权。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从1990年的6.6平方米提高到去年的13.1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也从31.6%大幅上升到87.4%。 在市委、市府的关心下,有关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制订了专门政策照顾困难家庭。对户均30平方米以下、实际居住人口多的被拆迁户,采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规定了应安置的最低标准。另外还考虑到地段级差的关系,凡地段好的安置到地段差的地区都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面积。对低收入居住困难户,包括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采取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的房价款。对旧里、危棚简屋等条件较差、实际价值较低的房屋,明显低于该区域最低补偿价,不直接评估,按最低补偿价进行补偿,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 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旧区改造和动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被拆迁居民在拆迁补偿安置中,争取最大利益无可厚非,但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绝大多数动迁户是完全支持政府动迁政策的,极少数恶意阻挠动迁工作的人,各区县政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强迁。据统计,1991年至2002年,上海市中心10个区共拆迁80多万户,其中实施强迁的为1127户,仅占拆迁总数的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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