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保险公司推出“酒后驾车险”引争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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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33 新华网 | ||||
事件:“酒后驾车险”最高可赔25万元 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障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这里的“非常事故”指的是驾驶人因酒后驾驶保险汽车造成的事故。 不过这一保险属于车险附加险,该保险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之后,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 同时该条款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基本险条款规定执行,并设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据了解,该附加险的费率为保险金额的0.8%。举例说,如果投保10万元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需要每年缴纳800元的保费。此外,在出险时,最多能获得7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外3万元属于绝对免赔的范围,由驾车人自己承担。 追踪一 全国已有300多辆车投保 实际上,天安保险公司的这一车险附加条款早在今年1月份开始车险改革时就随着新报批的车险条款一起推向了全国20多个城市的车险市场,只不过其宣传上显得十分低调,市场反应也是平平,最近关于这一险种是否合法的一系列争议,是其某个城市业务员营销时被媒体注意报道后才被偶然引发的。 截至昨天上午,天安在全国20多家分公司的营业网点,只有300多辆车投保了这一附加险,保费收入不到20万元,总保额也不过3100万元,且至今没有发生任何出险赔付。 对于市场的沉寂反应,天安保险车险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是由于其“宣传没有做到位,消费者不太知道”的缘故。同时,他也感叹,这一险种面世后之所以遭受冷遇,与其较高的定价不无关系,但这也反映了目前国内消费者“过多注重价格,不太接受新鲜 事物的消费习惯”。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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