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长见钱放贼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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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35 现代快报 | ||
志明 大伟 快报南通电今年39岁的南通市海安县公安局曲塘分局前局长、后任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的缪银彬,从1998年至2001年,在维护治安及分局招待消费过程中,13次共受贿1.86万元;2001年2月7日,在收受2.5万元好处费后,又私自将盗窃汽车的嫌疑人陈文林放走。8月8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缪银彬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 2001年2月6日夜,曲塘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一涉嫌盗窃汽车的嫌疑人陈文林并起获部分赃物。2月7日下午,缪在办公室收取了陆某所送2.5万元后,即私自决定将陈文林放走。后来,陈又在他处“犯事”并以盗窃罪被判刑,拔出萝卜带出泥,缪银彬徇私枉法罪行败露。 法院经审理认为,缪银彬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非法收受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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