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地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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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46 河北日报 | ||
本报8月8日讯(记者郝彦鹏)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用地调度座谈会上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战略部署,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从政策待遇上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放在平等位置,一视同仁,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证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地供应。各地在安排 为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对于民营经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企业可自行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如企业没有条件补充耕地,按照我省最低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对于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以及对当前经济起到龙头作用的民营经济项目,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凡经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灵活形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闲置土地可以通过置换的办法加以利用,废弃建设用地如可以复垦为耕地,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也可以置换同等数量的耕地作为建设用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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