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年最高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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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09:59 长沙晚报 | ||
普通中小学校一般不推行同类管理 本报讯经过两年试行后,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新标准分三类收费。据悉,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销售,并严禁在寒暑假向已缴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 据悉,学生公寓按入住人数、面积分三类,学生公寓每年最高收1200元。学生公寓一类为新建的每生每年1100元至1200元,改建的每生每年1000元至1100元;二类为新建的每生每年900元,改建的每生每年800元;三类为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凡收取了上述学生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 据介绍,我省普通中小学校一般不推行学生公寓管理,个别重点中学和民办学校经批准建设的学生公寓,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陈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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