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名茶”扳倒副镇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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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1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永嘉瓯北“阳光大道”发生见不得阳光的事:瓯北镇重点工程办公室3名干部因收取工程“感谢费”而落马;其中1名干部居然在因受贿被判缓刑后,仍继续收取贿赂。 去年底,永嘉县检察院反贪局初步查明,承包阳光大道填土工程项目的阿非(化名)为了在工程款的结算及施工结束的验收上得到照顾,于1999年底在瓯北某大酒店送给瓯北镇 随后,检察干警在调查中还发现,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还犯新罪,于2001年五六月间,又收取承包人阿非10000元“感谢费”。另外,虞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别。据虞某交代,2000年8月,永嘉县纪委发现其有违纪行为后,虞闻风后外逃。在温州火车站,虞打电话给阿非,要阿非送笔钱给他,虞对阿非说暂时借用,但阿非明确告诉虞这9000元钱不用还。 今年6月17日,胡某、虞某两人再次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永嘉检察机关同时查实:2001年春节,阿非同样以表示感谢的方式,给时任瓯北镇副镇长兼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的张某送过一盒“名茶”,里边有2捆百元大钞,共20000元,张某予以收取。今年1月29日,张某被逮捕,6月3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为能从投资2000多万元的阳光大道工程赚钱,阿非于1999年下半年,与瓯北镇某村委会干部谈妥,以村委会的名义承包工程,再让村委会与阿非签订承包协议,并让该村委会收取4%的工程管理费。为了在阳光大道建设中争取更多的工程项目,阿非以同样的手段,分别用某市政公司、某工程勘察院的名义,与重点工程办公室签订了阳光大道的填土工程等工程,这些单位再以同样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阿非施工。 滕理忠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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