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证券公司引诱投资者炒股 广西两人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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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8月9日电(记者文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过提审方式审结宣判了一起虚构证券公司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思达、高三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4月,杨思达与高三阳合伙在梧州市成立恒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市场分析、投资策划业务,但在经营中,他们却以恒利公司是“申银万国 2000年12月,杨思达和高三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1年1月被逮捕。广西区高级法院通过提审最终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获取非法经营利润1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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