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人劫杀两女子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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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28 南方都市报 | ||
一港人劫杀两女子被处决 最高院院长签发该犯死刑令,宣判大会后一批罪犯与其同被押赴刑场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孔献之)昨日上午,受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刑事宣判执行大会,对4宗抢劫、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案 罪犯郑伟梁,今年34岁,系香港居民。2001年8月7日晚10时许,郑来到深圳福田区的一间发廊,提出要对该发廊女工瞿某嫖宿。当晚11时许,郑嫖宿后趁瞿某不备,先用手掐其颈部,后用电源线及尼龙绳,将瞿勒死。郑从她身上抢走人民币120元。 同年8月14日,郑伟梁在其暂住地又认识了外来女青年周某。同月16日,周将郑带到其租住的福田区黄岗村文化中心楼某房。当晚9时许,郑伟梁趁周不备,用手勒其颈部并拖到床上,。郑用买回的铁线缠勒周的颈部,然后将周拖进卫生间将其溺死。郑伟梁抢得周某的几十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 法院认为,罪犯郑伟梁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致两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手段十分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郑伟梁自知罪孽深重,表示服判、不上诉。 因为郑伟梁是港籍,所以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发执行死刑命令,由深圳法院执行死刑。据了解,所有死刑的复核权都为最高人民法院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最高法院把一般类型的死刑复核权委托授权给了各省和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但对涉港澳台籍罪犯的死刑令,均需最高院直接复核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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