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省内各地先落户后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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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32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9日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规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四川各地先落户后择业或先择业后落户。 四川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引进人才户籍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放宽了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四川省内城市落户的政策。从2003年起,凡是在四川各类城市落实了用人单位(含非国有单位,下同)的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将户口迁入用人 在敞开大门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同时,四川出台的这个办法还放宽了对其他类型引进人才的落户限制,凡四川省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省会城市本科及以上)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才、技师、高级技师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依次在居住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城市亲友处及接收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落户。这个办法对留学回国人员及自主创业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问题也作了类似规定。(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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