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考评引入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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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38 南方都市报 | ||
消防执法考评引入引咎辞职 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负责人应当辞职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徐尚明)公安消防机构如果连续两年消防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负责人将要引咎辞职。日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机构执法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每年10月底,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派出考评小组,对全省21个地级市消防机构所开展的执法活动进行质量考评。被评为不达标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对行政首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市、县公安消防机构行政首长应当引咎辞职,或者予以免职。 对各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广东消防信息网”(www.gdfire.gov.cn)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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