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他确实性骚扰了四川首例性骚扰案近日在泸州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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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0:4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去年9月11日晚,四川泸州的曾霞女士外出寻找没有归家的丈夫时,一男子突然从身后紧紧搂住她一阵乱摸……曾女士从此受到丈夫的冷遇和殴打,忍无可忍的她最终将骚扰自己的恶男杨元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泸州市中院终审认定杨元“性骚扰”行为成立,责令杨向曾霞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据悉,该案是四川省首例性骚扰案。 去年9月11日晚,泸州市合江县的曾霞回家后发现丈夫不在家,便出门寻找。刚出门, 第二天,曾霞向当地村干部和派出所反映了此事。此事很快在当地传开,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对曾霞指指点点。曾霞的丈夫也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从此常常打骂曾霞,夫妻关系日渐恶化。 今年3月,不堪痛苦的曾霞一纸诉状将杨元告到了合江县法院,要求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庭审中,曾霞列举了大量证据来证明,但杨元却否认对曾霞有性骚扰行为。合江县法院最终根据双方的证据认定杨元对曾霞的性骚扰行为成立,遂依法判令杨元向曾霞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杨元不服此判决上诉到泸州市中院。近日,泸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文中人名系化名。)《成都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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