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出台防汛条例严防与重罚并施9月实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1: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八月八日电(记者许晓青)为使申城建立抵御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灾害侵袭的有效机制,刚刚结束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防汛条例》,将防汛纳入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这是上海首次颁布防汛条例,其中有关防汛预案和责任处罚等条款规定格外细致,罚款额度最高达十万元人民币。 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该条款在审议中受到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有委员认为,上海多年来在建设重大工程过程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但今年七月地铁四号线遭遇的事故,使重大工程与防汛间的密切关系逐步突显出来,在防汛条例中突出专项论证的重要性十分必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还对填堵河道、危害防汛墙、危害海塘、封堵排水管道、毁损防汛工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数额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的,对单位处以罚款最高达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最高处以一万元罚款。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加重处罚力度必将对野蛮施工行为有所遏制。 据悉,该条例将于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