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初步决定9月取消婚检 医生表示坚决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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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2:33 新华网 | ||||
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引起了市民强烈关注,南京到底何时执行?取消婚检有何利弊?新条例的实施有何社会意义?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民政:南京9月上旬实行新规 南京市民政局的李顺典副局长告诉记者,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争议最大的是结婚 在白下区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前来登记的新人并不多。据登记处的翟主任称,这两天关于咨询新条例何时实行的电话每天都有二三十个,其中有不少对情侣表示要等到新条例正式执行才来注册登记,这样省钱又省事。 医生:坚决反对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徐副院长说,取消婚检与《母婴保护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母婴保护法》中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对这一条令的保护和推广。徐副院长说:“我们每年婚检总能发现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这些疾病潜伏在体内,一旦爆发便可致命,及时了解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 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婚检项目包括:全身体检、血尿常规、肝功能、梅毒抗毒和艾滋病检查等,费用每人116元,婚检取消也意味着医院失去了这块“奶酪”。 专家: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 南大法学院的张理教授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要求婚检的硬性规定,所以应该尊重新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而新条例的实施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如当事人在日后婚姻权益受侵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南师大社会学家吴亦明教授称,新条例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结婚是公民一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独立人格受到单位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这是一种社会进步。(见习记者陆悦景远记者黄益)(南京晨报)(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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