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保安“九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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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3:1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深圳消息:深圳市公安局日前正式推出“深圳市保(治)从业人员‘九不准’行为规范”,“九不准”如下: 一、治安从业人员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等行为;二、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三、不准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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