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2000家企业专项检查 向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说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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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4:50 新华网 | ||||
上海北郊的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不顾连日高温,让制衣工在没有空调的车间里连续工作16个小时,加班赶制订单。经职工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责成私营业主刘某立即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时的行为,并予罚款处理。 据了解,监察部门在专项检查期间,共收到举报投诉888件,其中761件已经查实,违法行为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中更为普遍。在对总共1991家用人单位实施检查后,劳动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65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352.9万元,发放拖欠劳动者工资10万元,处罚违法单位117户,罚金15.6万元。通过检查,还追缴社会保险费621.1万元。 据悉,目前上海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与以往拖延不办不同,部分用人单位如今采取更隐蔽的方式来规避严查。上海融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相近的地点设立了两个办公室,主要办公场所工作的职工一律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而在另一办公场所的职工则未办理任何手续,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出帐,而以老板个人现金支付,以此偷逃社会保险费。 二是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新建单位正式成立数月都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天宏装潢公司等用人单位则仍存在试用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三是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上海近段时间处于罕见的连续高温天气,增加了部分行业的劳动强度,但部分企业为赶订单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这一现象在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尤其突出。 四是阻挠劳动监察。个别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员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消极应付,拒绝提供劳动用工资料,阻挠劳动监察员的执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将执法从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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