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买楼先看物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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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开发商若未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将拿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报讯 国务院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该条例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释。 挪用“维修资金”要受罚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通常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新《条例》出台之前,由于法律不完善,一些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会钻空子,将这笔款挪用。 新《条例》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给业主委员会,并对原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对小区的公共财产权属、用途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内的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用途,业主可责令其改正。或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被炒物业公司难耍赖 目前,广州有一种很普遍的物业管理矛盾。业主大会决定罢免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后,原公司通常采取种种手段,赖着不走。 新《条例》规定了对这种情况的处罚办法。被炒的物业管理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给业主委员会,致使新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法进驻的,县(区)级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可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或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物业管理不能售楼 新《条例》引入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规定开发商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广州拟将这一条款作为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一个条件,对于预售商品房项目,则拟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这意味着开发商未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就拿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用私用水电应分离 物业公司收取的分摊水电费太贵,遭到不少业主的投诉,物业公司是不是将自己的水电费转嫁给业主呢? 按照新《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气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一规定实行后,供电、供水单位收费到房,公用、私用的水、电表应该分离,现有水表、电表收费的总表拆除是趋势,但总表的拆除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 业主不交费“公约”可管 对于那些无故不交管理费的用户,新《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办法。对此,市国土房管局解释,可采取小区居民“公约”(即业主自我管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两个示范文本将出笼 买楼后发现物业管理服务差,有些业主甚至因此卖掉新房子,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关注物业管理应当从买房时开始。与其后期花费精力、金钱维权,不如提前预防。例如在物业管理的合同里就要写清楚。 为了方便市民正确运用《条例》,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正着手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公约的示范文本,供物业公司、业主参考,估计9月可陆续推出。 (彭纪宁 陈梅英)(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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