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维护好育龄群众根本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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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6:11 北京日报 | ||
龙新民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通讯员张汩)昨天召开的市宣传贯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动员大会提出,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要努力维护好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落实已出台的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市委副书记龙新民、副市长孙安民到会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出席会议。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确认了本市实行多年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现行做法,分别规定了公民晚婚晚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等可以享受优待;体现了地方特色,根据本市实际,增加了两项奖励措施: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龙新民在动员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他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搞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努力做好广大群众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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